丧服小记第十五

丧服小记第十五

    斩衰,括发以麻。为母,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齐衰,恶笄以终丧。男子冠而妇人笄,男子免而妇人髽。其义,为男子则免,为妇人则髽。苴杖,竹也。削杖,桐也。
    祖父卒,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。为父、母、长子稽颡。大夫吊之,思缌必稽颖攥其馀则否。男主必使同姓,妇主必使异姓。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。
    亲亲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上杀、下杀、旁杀,而亲毕矣。
   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庙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有五世而迁之宗,其继高祖者也。是故,祖迁于上,宗易于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祢也。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为长子斩,不继祖与祢故也。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,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。庶子不祭祢者,明其宗也。亲亲尊尊长长,男女之有别,人道之大者也。
    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。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
    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
    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。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
    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
    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已则否。为君之父母,妻,长子;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其馀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    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絰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絰。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无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
    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。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。麻同,皆兼服之。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其葬服斩衰。
    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,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,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,有主后者为异居。
    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祔必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。妾祔于妾祖姑。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    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
    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,其馀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
    练,筮日、筮尸、视濯,皆要絰杖绳屦。有司告具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
    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。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
    妾无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,虞,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,祔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,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    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,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之家,为位而哭。所知之丧,则哭于宫而后之墓。父不为众子次于外。
    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下殇小功,带,澡麻不绝本,詘而反以报之。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妻为大夫而卒,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。妻卒而后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
    妇人不为主而杖者,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缌小功,虞卒哭则免。既葬而不报虞,则虽主人皆冠,及虞则皆免。为兄弟既除丧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,报虞卒哭则免。如不报虞则除之,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君吊,虽不当免时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虽异国之君,免也。亲者皆免。
    除殇之丧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丧者,其祭也,朝服缟冠。奔父之丧。括发于堂上,袒降踊,袭絰于东方。奔母之丧,不括发,袒于堂上,降踊,袭免于东方,絰即位成踊,出门哭止。三日而五哭三袒。
    适妇不为舅后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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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简介

《礼记》,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。该书编定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。戴德选编的八十五篇本叫《大戴礼记》,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若断若续,到唐代只剩下了三十九篇。戴圣选编的四十九篇本叫《小戴礼记》,即我们今天见到的《礼记》。这两种书各有侧重和取舍,各有特色。东汉末年,著名学者郑玄为《小戴礼记》作了出色的注解,后来这个本子便盛行不衰,并由解说经文的著作逐渐成为经典,到唐代被列为“九经”之一,到宋代被列入‘十三经”之中,为士者必读之书。